
如何办理休学
1.申请条件:因病需要停课治疗或休养,时间超过一学期1/3;学生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学习,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停课。
2.申请时间和期限:学生可在春季学期第一名~15教学周,秋季学期第1~17教学周申请休学,夏季学期不接受休学申请。休学期为一学期,春季学期第14个~15教学周,秋季学期第16~17教学周申请停学的学生,应当办理一学年(含当学期)的停学手续。学生在春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申请创业停学。
3、申请方法:申请学生休学的,应当到系教学办公室填写本科生休学审批表,经学院教学秘书、教学院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批准。学生因病申请休学的,应当附学校医院签字批准的疾病诊断书。学生因其他原因申请休学的,应当附家长签署的休学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。
4、注意事项
学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离校手续,不得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,否则按违纪处理,直至取消学籍。
休学期间,学生不得申请其他学校。
休学期满后两周内不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,视为自动退学。
学生服务中心是教务处休学复学的地方。
有关休学规定
1、见《高中生学籍管理条例》。
2、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予休学:
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,必须停课治疗,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的1/3以上。
根据考勤情况,一学期因病请假累计缺课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1/3。
学校认为学者必须因特殊疾病而休学。
在允许的学习年限内,学生一般停学一年,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,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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